臺南市善化區小新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115.9.30公告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三)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
二、目的:提供支持性服務協助本校通過鑑輔會鑑定接受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活動。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數名,分數須達70分。若正取人員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報名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五、任用期間
1.本次遴聘期限預定為報到日起~116 年 1 月 20 日(國定假日及週六、日不計),為定期契約。實際上班日需配合本校年度行事曆出勤;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當進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時,經學校主動通知,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2.受聘之助理員如表現良好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考核結果決議續聘,依市府核定經費,予以優先續聘。
3.特教助理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
4.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36小時,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六、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 本案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以鐘點費方式支應,依教育局規定時薪計,(依政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訂定,含自付勞健保),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及核定經費調整。
(二) 本案經費包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金等,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勞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錄取者須經市府核准補助後才正式進用,且應配合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訓練。
(四)本甄選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五)工作時間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為主,將依學生實際需求改變而調整工作時間與時數。
七、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13日(星期二)上午 10 點前截止。
報名地點:小新國小教導處。
聯絡人:
教導主任-郭主任 電話:06-5837019 轉 1810
特教承辦人-薛老師 電話:06-5837019 轉 1814
八、報名方式:
親自送件,請備齊以下文件
1、報名表(附件1)。
2、切結書(附件2)。
3、最高學歷證書、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4、其他佐證文件影本(例如: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九、甄選方式:
(一)甄選時間:另以電話通知口試時間,甄試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面試方式。
(三)甄選報到地點:本校教導處。
※ 本次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倘遇甄選後未錄取(含未足額錄取)、未報到及放棄錄取資格等,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
十、錄取公佈:
甄選(口試)當日下午 4 點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並由本校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時間內辦理報到
十一、注意事項: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之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本校教導處報到,未報到視同棄權,並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之。
(四)經查核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情事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終止契約關係。經錄取後,應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以供本校使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核,經查詢若有不適任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